| 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512170000038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12-1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88影视 关于印发《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部门,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立。为规范管理,现将《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88影视
2025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制造业基金”)管理,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3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制造业基金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设立,定位为重点产业类为主、兼具创业投资类功能的政府投资基金,按照“母基金+子基金”的模式运作。
第三条 制造业基金立足省内优势产业,借助社会资本力量,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短板弱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赋能云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制造业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特色优势资源型产业做强做优做大等。重点围绕以铝铜为主的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以铟锗铂为主的稀贵金属新材料产业、高效高值用好磷资源的新能源电池和精细磷化工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绿色食品和中药材精深加工产业、以数字信息大通道为引领和以电子信息制造业为主的数字产业等。支持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质企业。
第五条 制造业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营管理。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发展耐心资本,注重发挥实效。
第六条 制造业基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明确参与方权责关系,建立基金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财经纪律,确保基金运作廉洁高效。
第七条 制造业基金围绕产业发展的资源要素需求,通过基金集聚金融资源、产业资源、技术资源和人才资源,形成支撑产业发展的生态服务体系。
第二章 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八条 母基金运作管理架构主要包括88影视 、出资人代表和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基金运作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第九条 88影视 主要职责:
(一)会同省财政厅将产业类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转变投入方式完成母基金出资;
(二)制定制造业基金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制度、容错制度等基金运作制度;
(三)建立动态开放的制造业基金项目储备库;
(四)按规定指定或开展市场化遴选母基金管理机构;
(五)组建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咨委”);
(六)选派观察员;
(七)遴选母基金托管银行;
(八)组织开展制造业基金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
(九)负责对母基金总体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督促母基金投资进度,定期收集分析母基金运营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 出资人代表主要职责:
(一)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对制造业基金日常运作进行监管和指导,督促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投资项目全部纳入专咨委研究;
(二)组建母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母基金投委会”),并独立开展投资决策;
(三)监管和指导制造业基金管理机构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
(四)组织开展制造业基金绩效评价的具体工作;
(五)定期向88影视 报送制造业基金政策引导效果、出资变动、投资回报、管理费用、资产负债、投资损益等运行情况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
(六)负责政府出资所形成制造业基金资产管理,并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与报告。
第十一条 母基金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对母基金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二)建立健全规范的“募投管退”及风险防控等管理制度和机制;
(三)开展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提出投资建议,制定投资方案,提交母基金投委会独立决策;
(四)参加母基金投委会并执行其决策,开展投资谈判、协议签署、投后管理及退出等事宜;
(五)按监管要求开展制造业基金信息披露、投资运作、日常管理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六)对子基金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章 基金设立
第十二条 母基金依法注册成立,采取认缴制,由88影视 指定出资人代表,与省级引导基金共同组建,政府出资根据年度预算、基金投资进度、实际用款需求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分期实缴到位。
第十三条 母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800万元。
第十四条 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采取市场化方式遴选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对于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子基金,可采用一个普通合伙人或两个普通合伙人的模式。
第十五条 母基金存续期为13年(自基金完成备案之日起计算)。其中,前8年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进入退出期,可视情况按程序报批后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
第四章 基金投资运作
第十六条 母基金采用“子基金+直投项目”的运作方式,以投资子基金为主。母基金对重点产业类子基金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50%,对创业投资类子基金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60%。
第十七条 母基金投资的子基金要求如下:
(一)母基金可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共同设立子基金,或参股符合条件的存量子基金。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20%,不得对所投资项目控股,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二)设立专项子基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资标的应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或对云南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重点项目,或国家级投资基金拟出资参与的重要项目;
2.专项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3.专项子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
4.专项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当特别提示风险,对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投资架构、因未进行组合投资而可能受到的损失、纠纷解决机制等进行书面揭示,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5.母基金出资部分经穿透计算不得对所投资项目实质控股,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三)子基金的组织形式以有限合伙型为主,存续期可根据行业特征和出资人的需求确定,不超过母基金的存续期。
(四)子基金采取认缴制,出资各方分期同步到位。按照市场化投资原则,直接投资项目,不得再投资基金。其中,投资项目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具有关联关系的,须经子基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五)子基金设立与运作(含新设子基金及参股存量子基金),按以下程序执行:
1.提出方案。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的基金投资范围和要求制定子基金遴选方案,遴选方案主要明确遴选方向、申报要求;
2.开展公开遴选。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子基金投资方案或遴选方案,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初步筛选并立项;
3.组织尽职调查。母基金管理机构对经初筛后的子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4.提出投资建议。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形成投资建议书,对投资金额、投资模式、投资期限、收益分配、让利措施、退出方案、考核方案等提出建议;
5.开展投资决策。母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召开母基金投委会,对投资子基金进行投资决策;
6.组织投资实施。母基金管理机构组织母基金与相关合作方签署子基金合伙协议等,按照子基金投资进度,依约出资;
7.开展投后管理。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等约定开展投后管理,督促子基金管理机构完成投资任务、返投任务、绩效考核及其他母基金要求完成的事项。
(六)子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的1%,且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关联企业在子基金中合计认缴出资比例不低于5%。
(七)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与制造业基金运作相适应的专业能力、投资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股权投资或相关基金管理经验,具有符合要求的投资管理业绩。
第十八条 母基金直接投资项目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母基金直接投资项目金额不超过母基金认缴规模的20%,不得对所投资项目控股,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第十九条 制造业基金存续期内,在云南省内投资金额不低于政府实缴出资额。
第二十条 88影视 建立制造业基金项目库,指导相关主体做好项目征集、初筛,组织专咨委等相关会议,形成战略咨询建议,并推送至母基金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 制造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票决制,一员一票。投委会应当秉承独立、客观、专业原则开展投资决策,委员如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前申请回避。
母基金投委会由出资人代表组建,7名委员组成,其中出资人代表2人,母基金管理机构2人,专家委员3人,专家委员以个人名义独立发表意见,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独立决策直接投资项目和投资子基金,并对母基金投资活动的管理、控制、运营及退出等重大事项作出审议及决策,详细职责等内容在议事规则中明确。
子基金投委会,对子基金投资活动的管理、控制、运营及退出等重大事项作出审议及决策。子基金投委会议事规则在合伙协议中具体约定。
第二十二条 88影视 委派观察员列席母基金投委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母基金管理机构于每季度结束30日内报送基金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8月底前报送半年度基金运营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5个月内报送经审计的基金年度会计报告以及基金年度运营报告。
第二十四条 投资盈亏由各出资方按实缴出资份额比例承担。财政资金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五章 基金退出
第二十五条 母基金应当在基金合伙协议或项目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退出条件、期限、方式等内容。在达到约定退出条件时,由母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基金退出。无法按照约定条件退出时,由母基金管理机构提出退出方案,报母基金投委会决策,通过后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实施退出。
第二十六条 母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可根据实际情况,退出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转让、并购、境内(外)IPO(首次公开募股)上市后股票减持、股东及管理层回购、股权协议转让、基金合同约定的退出方式等。
第二十七条 母基金在子基金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一)子基金设立方案完成审批或公示后超过1年,未按约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者增资手续的;
(二)母基金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子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或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四)发现其他危及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况的;
(五)连续两年绩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
(六)其他不符合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约定情形的。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二十八条 制造业基金管理机构应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
(一)不得通过基金以任何方式变相举债,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作出承诺回购投资本金、保本保收益等兜底安排,不得通过结构化融资安排或采取多层嵌套等方式将基金异化为债务融资平台。
(二)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二十九条 88影视 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且具备资质的商业银行托管基金资产。托管银行负责账户管理、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保证基金财产的独立和安全,定期向88影视 、母基金管理机构提供托管报告。
第三十条 制造业基金应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等。
第七章 费用、收益及业绩奖励
第三十一条 制造业基金管理费:
(一)母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的年管理费不超过1%。投资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实际投资金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已投未退金额;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二)子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的年管理费不超过2%。投资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实际投资金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为已投未退金额;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三)制造业基金管理费根据基金绩效评分结果按年度分档延期支付:绩效评分<60分的,不支付管理费;绩效评分≥60分且<75分的,支付60%管理费;绩效评分≥75分且<90分的,支付80%管理费;绩效评分≥90分的,全额支付管理费。若出现重大风险事件且超过约定的风险容忍限额,管理费停止支付。
第三十二条 收益分配:
(一)母基金投资期内收回的投资本金和净收益原则上滚动投资。母基金投资期满后按各出资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二)母基金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母基金收回本金且超过门槛收益部分的20%奖励给母基金管理机构。门槛收益率原则上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当期5年期以上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子基金业绩奖励方式以子基金各出资方、子基金管理机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三)母基金建立回补机制,首先由母基金管理机构以收到的业绩奖励为限回补亏损,其次由各出资方按实缴出资份额比例承担亏损;
(四)子基金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收益分配和亏损承担方式。
第八章 绩效管理及容错免责
第三十三条 88影视 下达母基金绩效目标,母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下达子基金绩效目标,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综合实现情况;母基金管理机构对子基金开展绩效评价,出资人代表开展母基金绩效自评,对子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出具初步评价意见,88影视 开展母基金绩效评价,确认母基金及子基金的绩效评价结果并进行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基金存续、计提管理费、改进管理、调整出资、优化投资方向以及实施奖罚的重要依据。会计年度内基金存续期未超过6个月的,该年度不予考核、评分;超过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该年度按照实际存续天数核定绩效指标予以考核、评分。
第三十四条 绩效指标内容主要包括制造业基金设立程序及投资运作的规范情况、日常管理及投后管理情况、引导作用和政策效果、投资损失率、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等,充分体现制造业基金支持制造业的引导作用,视情况逐年调整。
第三十五条 母基金、产业类子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原则上不超过30%,针对创业投资类子基金经审批后不超过60%,投资种子期企业可经审批另行约定。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容错免责的政策导向,研究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免责机制,完善基金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弄虚作假骗取出资,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挥霍浪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除外。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母基金出资参与国家级基金或与国家级基金合作设立基金,按照国家级基金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保存基金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及相关资料,确保信息的完整、连续、准确和可追溯,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实施,由88影视 负责解释。与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执行。
